為保障石油化工企業的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監測生產過程以及儲運設施中泄漏的可燃或有毒氣體并及時報警,預防人身傷害以及火災與爆炸事故的發生。《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第十二條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
目前石油化工企業均按要求在現場安裝了泄漏檢測報警器,但在實際使用中對報警值設定規范、標準不了解或認識不足,導致部分企業報警值設定錯誤,不能有效檢測有毒可燃氣體的泄漏,未能發出預警信號,導致事故的發生。
報警值分級設定,可設預報、警報、高報三級,不同級別的報警信號應有明顯差異。使用單位可根據現場情況,采用兩級報警至少設定一級報警值、二級報警值。
1.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25%LEL;
2.可燃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或等于50%LEL;
LEL是指可燃氣體發生爆炸時的下限濃度(V%)值。
1.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為小于或等于100% OEL,
2.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為小于或等于200% OEL。
OEL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長期反復接觸,不會對絕大多數接觸者的健康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許接觸水平?;瘜W因素的職業接觸限值分為最高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和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三種。當同組分氣體同時或至少可查詢以上兩到三種職業接觸限值時,應按最高容許濃度、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的優先次序選用。
3.當現有探測器的測量范圍不能滿足測量要求時,有毒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5%直接致害濃度,有毒氣體的二級報警設定值不得超過10%直接致害濃度?,F有監測報警儀器靈敏度達不到要求的情況,第一級報警閾值可適當提高,其前提是既能有效監測報警,又能避免職業中毒;第二級報警值為最高允許濃度的2倍-3倍。
環境氧氣的過氧報警設定值宜為23.5%VOL,環境欠氧報警設定值宜為19.5%VOL。